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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东盈
湖北江陵张家山汉墓竹简《奏谳书》“柳下惠断狱”
《奏谳书》概述 《奏谳书》是湖北江陵张家山汉墓出土竹简的一种。湖北江陵张家山,东南距江陵县城约1.5公里,东北距故楚都纪南城约3.5公里。1983年12月至1984年1月,荆州地区博物馆配合江陵砖瓦厂取土工程清理了三座西汉初年的古墓,出土了一批具有时代特征的随葬品,最为难得的是出土竹简一千余枚。其中出土于第247号汉墓的《奏谳书》,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文献。原简今藏于湖北荆州市博物馆。
其释文如下(“』”表示断行,“()”内表示假借字):
异时鲁法:盗一钱到廿,罚金一两;过廿到百,罚金二百;过百到二百,为白徒;过二百到千,完为倡。有(又)曰』诸以县官事訑其上者,以白徒罪论之。有白徒罪二者,驾(加)其罪一等。白徒者,当今隶臣妾;倡,当城旦。今佐』丁盗粟一斗,直(值)三钱,柳下季为鲁君治之,论完丁为倡,奏鲁君。君曰:盗一钱到廿钱罚金一两,今佐丁盗一斗粟,』直(值)三钱,完为倡,不已重虖(乎)?柳下季曰:吏初捕丁来,冠鉥(鹬)冠,臣案其上功牒,署能治礼,濡虫儒)服。夫濡虫(儒)者君子』之节也,礼者君子学也,盗者小人之心也。今丁有宵(小)人之心,盗君子节,有(又)盗君子学,以上功再訑其』上,有白徒罪二,此以完为倡。君曰:当★(哉)!(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奏谳书〉释文注释》,文物出版社2001年11月第1版第226~227页)(释文又见江陵张家山汉简整理小组:《江陵张家山汉简〈奏谳书》释文(二)》“二○”,《文物》1995年第3期)。
[来源:泰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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