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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和”为核心的词群及其文化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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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本源

  本篇选自《苏州教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94年12月(第15~17页)、1995年12月(第22~24、3页)。
  陈本源,苏州教育学院中文系教授。

  

  英国伦敦大学语言学教授罗·亨·罗宾斯说:“语言就是文化的一部分,而且实际上是最重要的部分之一,是唯一的凭其符号作用而跟整个文化相关联的一部分”(罗宾斯《普通语言学概论》第一章)。在汉语词语的世界里,我们可以观察到漫长岁月中汉民族文化心理的深厚积淀和文化观念的历史投影。本文试对以“和”为核心的词群作一番考察,探求在这一词群中蕴涵的一些重要文化信息。

  “和”这个词最早可能产生在先民的日常生活中。《说文解字》口部有“咊”(即“和”)字,所作解释是:“咊,相应也。从口,禾声。”段玉裁注云:“古唱和字不读去声。”龠部有“龢”字,解释是:“龢,调也。从龠,禾声。读与‘咊’同。”段玉裁注云“经传都假和为龢。”皿部有“盉”字,解释是:“盉,调味也。从皿,禾声。”段玉裁注云:“调声曰‘龢’,调味曰‘盉’,今则‘和’行而‘龢’、‘盉’皆废矣。”可见,“和”、“盉”、“龢”三字同音,是同源字,分别表示唱和、调声和调味,三个字都可以写成“和”,可以认为它们实际上记录了同一个词。

  与“和”有同源关系的字还有不少。例如,“和”上古音为匣母、歌韵,“谐”上古音为匣母、脂韵,声母相同,韵母歌、脂旁转,《尔雅·释诂》云:“谐、辑、协,和也。”“协”(協)在上古音为匣母、盍韵,“和”、“协”声母相同,韵母歌、盍通转。《说文》有劦部,许慎云:“劦,同力也。从三力。”段注云:“同力者,龢也。龢,调也。”劦部有三个音同义近的字:“協,同心之龢也”;,同思之龢也”(按:即勰,南朝刘勰,字彦和,也可以看出勰,和义近);“協,同众之龢也”(此条据段玉裁校订的文字)。《尔雅·释诂》对“協”、“勰”的解释都是“和也”。又如,“合”上古音为匣母、缉韵,与“协”同纽,韵母缉、盍旁转。据段注本《说文》部:“合,口也。从,从口。”段注云:“三口相同是为合”,会意的方式与以“三力”表示“同力”的“劦”相似。王力先生《同源字典》列出与“合”同源的字有“盒、歙、翕、洽、盍、阖、协”等。

  贵和持中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之一,也是汉民族在长期历史发展中形成的一种文化性格。“和”、“谐”、“协”、“合”等词(在合成词中它们是语素)在从古至今的频繁使用中显示的和顺、和谐、协调、合度等意义,正是或明或暗地反映出汉民族世代相传的那种贵和持中的文化基因。这种文化基因渗透到民族生活的方方面面,有时隐而不露,有时显著突出。

  从实用文化的层面来说,以“和”为核心而形成的词群频繁使用在饮食、医药、气象、艺术等方面,常常用来表示带有肯定性评价的一些语义。

  饮食方面——“民以食为天”(《汉书·郦食其传》)的古语,说明饮食在民族生活中的突出地位。汉民族的烹饪技艺十分重视“五味调和”。《左传·昭公二十年》载晏子的话说:“和如羹也……宰夫和之,齐之以味,济其不及,以泄其过。”他认为“和羹”就要“济五味”,使五味协调。《国语·郑语》所云“和五味以调口”,也是同样意思。《吕氏春秋·本味》云:“凡味之本,水最为始……火为之纪”,要依靠对水火“时疾时徐”的调节控制,来“去腥去臊除膻”。而“调和之事,必以甘、酸、苦、辛、咸。先后多少,其齐(剂)甚微,皆有自起”,从而达到“甘而不哝,酸而不酷,咸而不减,辛而不烈”,亦即各种滋味的协调配合、和谐适度,这就是所谓“至味”。“和”用作动词,可指调味;用作形容词,可形容味美;用作名词,还可指称调味品、佐料。《本味》中写道:“和之美者:阳扑之姜,招摇之桂,越骆之菌,鲍鲔之醢,大夏之盐……”,“和”即指调料。《西游记》六十八回:“沙僧,好生煮饭,等我们去买调和来”,“调和”也指油盐酱醋之类的佐料。葱为常用佐料,能调和众味,因此别名为“和事草”(见《清异录》及《本草纲目》)。菜肴以“和”为“至味”,酒也常以“和”为甘美,这从“和旨”(《诗经·小雅·宾之初筵》:“酒既和旨”)、“醇和”等语词中可以看出。“和”不仅属于烹饪艺术的范畴,而且更被作为烹饪的一种最高准则,表现了汉民族独特的追求和谐、和顺的文化观念。《诗经·商颂·烈祖》“亦有和羹”句,郑玄笺云:“和羹者,五味调,腥熟得节,食之于人性安和,喻诸侯有和顺之德也。”上文提到的晏子论“和”的那段话中,明确指出:“先王之济五味、和五声也,以平其心,成其政也。”可见古人在饮食中对“和”的追求,既适应了生存与健康的实际需要,又是同陶冶性情、培养品德联系起来考虑的,因此兼有提高物质文明和提高精神文明意义。如果不能做到这种“和”,那就是如同晏子所说的“不及”或者“过”,那就是上引《吕氏春秋》中所说的“腥”、“臊“、“膻”(羶)。古人诗词中对异族入侵者常用与饮食有关的“腥”、“膻”等词去形容(如:张孝祥《六州歌头》:“洙泗上,弦歌地,亦羶腥。”),显然也是这种文化观念的反映。当然,这中间流露出的民族偏见是不足为训的。

  医药方面——汉民族在医药、养生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创造了独特的理论。在古代医药学、养生学中,“和”的观念也处于重要地位。《说文》对“藥”(药)的解释是:“治病艸。从艸,樂声。”陆宗达先生指出,实际上乐、药同字,“治病草的调和叫‘药’,音节的调和叫‘乐’”,“药”从“乐”得声,正因为“药取调和之义”。他还指出: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的《五十二病方》“每称药物搅拌为和(huò),即调和义。今犹称用水煎药加水的次数或直称药剂都叫和,也是调和之义”(陆宗达《说文解字通论》第三章)。古代的医药与饮食是有密切关系的,饮食要调和众味,中医处方也常常和咸、酸、苦、辣以成剂。另外,“和”还被用来描述身体的健康,例如:饮食适量、既不“大充”(过多)也不“大摄”(过分控制),就被称为“和成”(《管子·内业》:“充、摄之间,谓之和成”);“饮食后身体感到舒适,可以说是“和于身也”(《战国策·赵策》:“少益耆(嗜)食,和于身也”);患病可以表述为“违和”(《南史·刘讽传》:“公去岁违和,今欲发动”);而病愈则可以表述为“和胜”(《南史·晋安王子懋传》:“若使阿姨因此和胜,愿诸佛令华竟斋不萎”)。

  气象方面——古代的农业生产对气象有极大的依赖性,人们对气象的希望是实现春夏秋冬“四气”之“和”。《尔雅·释天》说:“春为青阳,夏为朱明,秋为白藏,冬为玄英。四气和谓之玉烛。”“四气”和顺就称之为和光照耀的“玉烛”,这反映了古代人民对风调雨顺、适合农时的气象的祈盼。“和”除了和顺义外,还有温和、温暖义,即表示冷与热的协调、调和,这一义项也常用在对有关气象的描述上。雨止天晴称为“和霁”(《新唐书·王晙传》:“俄而和霁”);春日美景称为“和景”(鲍照《鲍氏集·谢假启》:“叹息和景,掩泪春风”);还有“和畅”、“和煦”、“融和”、“温和”、“晴和”、“暖和”“和暖”、“风和日丽”、“和风细雨”等许多词语,更是直到现在仍活跃在我们汉语中。

  艺术方面——在汉民族的各种艺术活动中,“和”是一个重要的审美观念。“和”与音乐的关系特别密切。《左传·襄公二十九年》载:季札观乐时对《颂》的评价就是“五声和,八风平,节有度,守有序”。同书《昭公二十年》记晏子的话,谈到“先王之济五味,和五声……清浊,大小,短长,疾徐,哀乐,刚柔,迟速,高下,出入,周疏,以相济也。君子听之,以平其心。心平德和”。晏子认为“和五声”不仅是为了提高欣赏价值,而且更是为了使君子做到“心平德和”。《国语·周语》记载伶州鸠、单穆公关于“夫政象乐,乐从和,和以平。声以和乐,律以平声”的论述,并且提出了与“和”相对立的概念是“眩惑”(“若听乐而震,观美而眩,患莫甚焉”),而“眩惑”在艺术效果和社会效果上都不足取。同书《郑语》中也有“和六律以聪耳”等论述。在《礼记·乐记》中,更是反复强调了“和”的观念,如:“乐者,天地之和也”;“乐者敦和”;“顺气成象,和乐兴焉”;“乐极和,礼极顺,内和而外顺”;等等。“和”在古代有时用作车铃的名称(见《诗经·小雅·蓼肃》注)、用作乐器的名称(见《周礼·春官·小师》注、《尔雅·释乐》),也从另一角度反映了它与音乐的密切关系。在汉语中,与“和”、“谐”、“协”、“合”相关的词语中,许多都可以用来对音乐作描述,例如:“和鸣”、“和声”、“和弦”、“应和”“唱和”、“和谐”、“谐和”、“谐调”、“协律”、“协调”、“协奏”、“合拍”、“合唱”、“合奏”等。其他艺术门类,如诗词、绘画、书法、工艺制作、园林建筑、盆景艺术等等,在涉及艺术形象、审美感受时,人们也常常用“和谐”、“协调”等词语去描述。

  除了上述的一些方面,在汉民族的日常生活、民俗礼仪中,以“和”、“合”为贵的价值取向常常有所表现。民间广泛流传着“一家之计在于和”(见《增广贤文》)之类的谚语格言,庆祝节日常常力求气氛“祥和”,婚姻礼中常常用“天作之合”(语出《诗经·大雅·大明》)、“百年好合”(“好合”语出《诗经·小雅·常棣》)之类的祝贺语,婚礼中常常陈列、也有在厅堂中常年悬挂“和合仙”的画像(二仙一持“荷”一持“盒”,谐“和合”之音),“合欢”(花名)、“合家欢”(合家欢聚的筵席或相片)、“合欢杯”、“合欢席”、“合欢被”、“合欢结”之类的名称也为人们所熟知,凡此种种,都表现出了这样的价值取向。

  当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对汉民族贵和持中的传统的文化观念、价值取向,应该扬其长而弃其短,使之更好地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

  美国语言学家萨丕尔说过:“语言的词汇多多少少忠实地反映出它所服务的文化”(萨丕尔《语言论》)。这里所说的文化,范围是广泛的,层次也决不是单一的。以“和”为核心的词群不仅活跃在实用文化的层面上,而且还广泛进入政治伦理的层面,用来表示涉及品德修养、人际关系、执政治国等方面的一些语义。

  品德修养方面——“礼乐相济”是中国古代的一种文化传统,而礼、乐中都突出“和”的精神。《论语·学而》中说:“礼之用,和为贵。”同书《子路》说:“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礼记》中传为孔子之孙子思所作的《中庸》说:“喜怒哀乐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在古代,“和”被看作“君子”的一种品格修养。《孟子·万章下》说:“柳下惠,圣之和者也”,这是对柳下惠的很高赞誉。所谓“心平德和”(《左传·昭公二十年》),“穆矣和风”(陆云《赠汲郡太守》诗)、“和颜悦色”(《三国志·吴书·顾雍传》)、“心平气和”(程颐《明道先生行状》),以及“和谨”(《南史·王谌传》)、“和蔼”、“和善”、“和婉”、“和气”、“和悦”、“和易”、“柔和”、“仁和”、“淳和”、“慈和”、“谦和”、“随和”等等,都被用来对一些值得赞誉的品格进行描述。只有少数场合(主要是在现代汉语中)“和”才带有贬义,如“和事天子”(《资治通鉴》二○九卷载,唐中宗被称为“和事天子”)、“和事佬”、“和(huò)稀泥”。“和光同尘”(《老子》:“挫其锐,解其纷,和其光,同其尘”)、“一团和气”(宋杨无咎词:“看纵横才美,雍容谈笑,一团和气”)原来也是带褒义的,现代往往用作贬义了。

  人际关系方面——古代思想家对“人和”的观念有不少论述。《尚书·皋陶谟》:“同寅协恭,和衷哉。”《传》曰:“使同敬合恭而和善。”实际上这就是在讲人际关系的“协”与“和”。《孟子·公孙丑下》提出:“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荀子·王霸》说:“农夫朴力而寡能,则上不失天时,下不失地利,中得人和而百事不废。”同书《乐论》说:“民和齐则兵劲城固,敌国不敢婴(撄)也。”墨子提倡“尚同”,主张“上之所是,必皆是之;上之所非,必皆非之”(《墨子·尚同上》),与“人和”的观点不尽相同;但他又说:“是故凡大国之所以不攻小国者,积委多,城廓修,上下调和”(《墨子·节葬下》),其中“上下调和”的提法与孟子、荀子所说的“人和”显然也有相通之处。汉语中表示比较和谐、协调的人际关系的一些词语,如:“雍和”(《后汉书·马皇后纪》:“常与帝旦夕言道政事……雍和终日”)、“和勉”(《管子·宙合》:“分敬而无妒,则夫妇和勉矣”)、 “和睦”、“和洽”、“和乐(lè)”、“和好”、“宽和”、“协同”、“协作”、“协力”、“协商”、“协议”、“协助”、“协办”、“协理”、“齐心协力”、“和衷共济”、“和气致祥”等,都在不同程度上透露出肯定和重视“人和”的文化心理。与“和”、“协”音义都有联系的“合”,一方面也常常用于褒义或中性义(如“合群”、“合作”、“合力”、“合计”、“联合”、“珠联璧合”等),另一方面在有些场合也被用于贬义(如“纠合”、“苟合”、“同流合污”、“乌合之众”)。似乎“合”与“和”、“协”在实际使用中有时有某种分工。

  执政治国方面——在汉民族的观念中,“政通”与“人和”总是联系在一起的。“先王之济五味、和五声,以平其心,成其政也”(《左传·昭公二十年》),“政象乐,乐从和”(《国语·周语》),这类论述说明了古人认为执政治国应该努力创造“和”的境界。《礼记·乐记》说:“乐极和,礼极顺。”礼与乐在古代既被认为是有关品德修养的重要事情,又被认为是执政者治国治邦的重大事项,而礼、乐的功能就在于创造一种“和”、“顺”的境界。调味是日常生活中的事情,但在中国古代常常用它来比喻宰相、执政大臣治理国家的重任。《尚书·说命下》:“若作和羹,尔惟盐梅”,说的是商王武丁立傅说为相,要求他治理国家要像调和鼎中之羹那样(盐、梅都指调味品),使国家各方面都能够协调。《吕氏春秋·本味》叙述伊尹对商汤从调和五味谈到治理天下,也表现出类似的思路。在古代汉语中,“和羹”、“和鼎”等习用语,都是比喻宰相、大臣辅佐帝王综理朝政的典故。唐人张说《恩制赐食》诗:“位窃和羹重,恩叨醉酒深”,张九龄《敕赐宁王池宴》诗:“徒参和鼎地,终谢巨川舟”,都用了这样的典故。

  在汉民族的政治生活中,还有一些广泛使用的与“和”、“协”有关的词语。例如:“和平”屡见于古籍,除表示心平气和、乐声和顺等意义外,也常常表示社会安定、战乱平息。《周易·咸卦》彖辞曰:“圣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管子·正》说:“致德其民,和平以静。”《史记·秦始皇本纪》说:“今皇帝并一海内,以为郡县,天下和平。”“协和”,语出《尚书·尧典》“协和万邦”(《史记·五帝本纪》作“合和万邦”)。还有“和会”(《尚书·康诰》:“四方民大和会”,“和会”意为协和会同)、“和集”(《史记·郑世家》:“和集周民,周民皆悦”)、“和辑”(马王堆帛书《经法六分》:“万民和辑而为其主上用”;《淮南子·本经》:“上下和辑,虽贤无所立其功”)、“和好”“和解”、“和亲”、“和议”、“和约”、“和谈”等。当然,在某些历史时期,“求和”、“谋和”、“媾和”、“和议”、“和约”之类的词语,也常常用来表示向入侵者妥协屈服这一类的意思,在这样的条件下,对于广大人民群众和许多正直之士来说,这些词语的含义就带有被否定、被贬抑的色彩。

  词义的引申常常是从具体引申到抽象。上文已谈到,“和”最初的意义应该是具体的,后来逐渐发展出比较抽象的意义,而当它从实用文化的层面、政治伦理的层面进一步跨入哲学思想的层面时,它的概括性、抽象性就达到了更高的程度。从现有文献资料分析,“和”的观念从先秦时代开始就被人们从哲学的意义上加以运用和阐发,并且使其丰富深刻的内涵反过来对实用文化层次、政治伦理层次中贵“和”的精神产生很大的影响。下面从哲学层面上对“和”及其相关词语略作考察。

  关于阴阳之“和”——中国古代的阴阳学说,认为阴阳是天地万物中相互对立又相互依存的两个方面。《周易·乾卦》彖辞说:“保合太和,乃利贞。”这里提出的所谓“太和”,就是阴阳会和、冲和的元气。《老子》所说的“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也以阴阳之说来阐释“和”。清代王夫之认为“太和絪緼之实体”就是天地万物的本原,其特点是“阴阳未分,二气合一”(《张子正蒙注·太和》)。儒家学派还提出“中和”的观念,认为:“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礼记·中庸》)。“太和”观念把宇宙看成是具有矛盾和对立的统一体,蕴含着朴素的辩证法;而“中和”观念(实即“中庸之道”)强调要恪守事物发展变化的限度,以免打破天地万物的和谐平衡状态,其中也包含正确合理的成分。但是,这类观念显然也有着负面的因素,它们比较强调和谐、平衡、适度,而看不到斗争、变革、竞争在一定条件下是完全必要的、有积极意义的。“阴阳调和”、“太和”、“中和”的观念,对中国的传统文化、对汉民族的文化性格,影响是深远的。中国的烹饪重视对水与火的恰当运用,这被看成是阴(水)、阳(火)的调和。中医学重视滋阴补阳,这是对人体中阴阳二气的调和。治理国家也被认为是对阴阳的协和,因此《尚书·顾命》有“燮和天下”之说(《尔雅·释诂》:“勰、燮,和也”;“后“燮和”成为丞相之职的代称),同书《周官》有“论道经邦,燮理阴阳”(《传》曰:“和理阴阳”)之说,而著名的北京故宫三大殿也被命名为“太和殿”、“中和殿”和“保和殿”。在汉民族生活的其他各方面,“阴阳调和”的观念也以各种形式、各种语词表现出来。

  关于“和”“同”之辨——“和与同异”、“和而不同”是中国古代哲学史上很早就被提出的著名论题。《左传·昭公二十年》载:齐侯与晏子讨论君臣关系,齐侯提出“和与同异乎”的问题,晏子肯定地回答说:“异。”晏子认为,臣对君不应完全求“同”,而应该是:“君所谓可而有否焉,臣献其否以成其可。君所谓否而有可焉,臣献其可以去其否。”他说,“和羹”要调和各不相同的味,和声要使“清浊,大小,短长,疾徐”等“以相济也”,可见“同”是不可取的,而“和”才是可贵的。《国语·郑语》所载史伯的一段议论,也认为:“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和五味”、“和六律”等都是所谓“以他平他”(使不同事物相互协调、使对立方面形成统一),因为“声一无听,物一无文,味一无果,物一不讲”。《论语·子路》所说“君子和而不同”,《管子·宙合》所说“五音不同声而能调,五味不同物而能和”,也都涉及“和”“同”辨之。古籍中也有把“和”、“同”作为同义词使用或者把它们连用在一起的情况(如《左传·成公十六年》:“和同以听”),但在哲学思想层面上,“和”“同”之辩是受到古代哲人普遍重视的。“同”意味着对“异”的否定,而“和”则承认同中之异、异中之同。提倡“和而不同”,表现了汉民族思维方式中的辩证观念和整体观念,也显示了中国的智慧善于容摄、协调不同因素来壮大发展自己的鲜明特征。上文提到的以“和”为核心的大量语词,例如“调和”、“和谐”、“协调”、“协商”等等,都蕴含这种努力求同存异、并不完全强求同一的内涵。

  关于天人之“和”——古人提出的“天人合一”的命题,是“和”的观念在人与天(宇宙)的关系中的表现。《春秋繁露·深察名号》中说“天人之际,合而为一”。《三国志·魏书·文帝纪》裴松之注中所引曹丕的令中说:“以和天人,以格至理。”唐代柳宗元所作《为王京兆皇帝即位礼毕贺表》中说:“践祚面统和天人。”古人这种强调天人之“和”的思想观点,有其积极的意义,也有其消极的方面。从积极意义上来说,它意味着人对自然规律能动的适应、遵循,要求人类在与大自然的关系中做到和谐、协调。宋代张载在他的《西铭》中从积极的方面对“天人合一”的境界作了生动阐述,抒发了“民吾同胞,物吾与也”的壮阔襟怀,对许多志士仁人起了极大的鼓舞作用。有的现代学者从环境保护、生态平衡的角度上,也对“天人合一”观点作了高度评价。从消极方面来说,从“天人合一”中生发出宣扬君权神授的唯心主义的“天人感应”论,生发出人对“天命”、对自然的盲目崇拜与一味顺从,这些显然是我们传统精神中必须予以摒弃的负面的东西。汉语中以“和”、“合”来表示天人之间关系的用例,除“天人合一”、“和天人”、“统和天人”之外,还可以举出一些,例如:“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周易·文言》),是说个人道德修养要“与天地合”;“大乐与天地同和”,“乐者,天地之和”(《礼记·乐记),是说通过音乐来体现天人之“和”;“文王初载,天作之合”(《诗经·大雅·大明》),则是说人间的美满婚姻是与天意相合的。

  本文从实用文化、政治伦理、哲学思想这几个不同层面上考察了汉语中以“和”为核心的词群及其文化内涵。我们从中可以看到:词义的构成、发展与民族文化心理、文化观念是紧密联系的。从词义的角度去探寻其中或显或隐的文化基因,有助于我们加深对民族文化精神的认识;而在文化的大背景下去研究词义问题,则有助于我们洞察词义中较深层次的丰富内涵。把汉语词汇的研究与汉民族文化的研究有机结合起来,应该说是一件很有意义的工作。

[来源:泰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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